特约评论
“盗尸者”对中国人的拷问
赵牧
当“贫血”成为严重社会问题时,通过某种制度安排,义务献血就会成为自愿的趋势;
当土地资源极度紧张时,几千年天经地义的“入土为安”就注定要变成陋习,而且要被法律严厉禁止;
当中国有400万角膜盲病人等待角膜供体,还有无数其他种类病人期待着器官捐献时,“器官捐献法”的立法也就日益急迫。
如果立法迟迟没有进展会怎样?结果可能有两种:等死;或偷盗死者器官。
1998年10月,北京某医院就发生过这样的事:专攻角膜移植的博士***为救治两个眼疾患者,情急下未经任何人同意,跑到太平间从一死者身上盗取一对角膜,结果这世上少了两个残疾人,却多了个罪人——医生被告上法庭,而根据法律的规定,他有可能坐牢。
这事挺悲壮。当时就有五名身为九届人大代表的医学界专家教授呼吁对他从轻发落,不过理由不太像样——“国家培养一个人才不容易”。
我赞同为他辩护,却不欣赏“人才难得”的理由。因为这有悖法治的精神和原则,也淡化了这一事件潜在的重大意义。这位医学博士的行为向医学界、法学界提出了一个尴尬问题和拷问:出于救死扶伤目的盗取死者眼角膜的人该坐牢吗?
至今记得那家医院院长当时的感慨:“从来没人自愿向我们医院捐献过角膜;我国每年所做的角膜移植手术只有一千例左右。美国每年做四万例!面对这样的事实,想起‘礼义之邦’的老调,我脸红。”
中国人为什么不愿意捐献遗体?
这个问题确实复杂,因为对遗体的处置不可避免要触及人类心灵深处的东西。
自古及今,无数文明千奇百怪的丧葬习俗就能说明这一点。比如藏族的天葬习俗,就与“进入天国”
的意思有关。
在人类的丧葬习俗中,隐藏着一个很深的悖论,人人都想进天堂。但赤贫者死了,棺材可能都买不起,只能安于草席一卷,随便挖个坑埋了;有权有势的虽然可以大兴陵墓,却保不住哪天就被盗墓贼光顾,或被考古队发掘。
如果仅就解决这个悖论而言,倒是“天葬”的方式更高明。
不过,任何民族的丧葬习俗都不是空想的产物,其形成都有其特殊的背景,比如经济的、地理的因素,现代社会中甚至还涉及到科技发展水平的因素。
人类的丧葬习俗,自古以土葬最流行。今天最普遍的方式是火葬。但火葬的普及并不必然表明人类丧葬观念的进步,它首先说明的倒是人类生存的困境——人多地少,活人已难寻安身之处,再也不容死人与活人争地,所以必须最大限度推行火葬。但火葬仍有火葬的问题:如何处理骨灰?
举个极端的例子:美国航天局几年推出“太空葬礼”服务项目——只要交足了钱(大概2000万美元),将来就把你的骨灰盒送上太空,这是现代的“天葬”,价格昂贵得惊人,但还是有大富豪预订了升空的席位。阿拉伯谚语说,富人想进天国,比骆驼穿过针眼还难。但航天技术把这个问题解决了。一个大活人花个2000万“进天国”见见世面,还可以理解,但把一个骨灰盒弄到太空游荡,是否有点“不肯拔一毛以利天下”的味道。
再看些熟悉的例子。
大约是1995年,邵燕祥先生曾著文挖苦一种“新式殡葬”——把骨灰弄到空中抛洒。邵先生说,这“东撒一把,西撒一把”不但很可笑,还污染了环境。然而邵先生的讽刺并没起什么作用,倒是后来模仿者越来越多,直搞到2000年有人在报上呼吁,再也别往长江库区撒骨灰了,因为水库的水流动性弱,自净能力差,张三的骨灰撒进来,李四的骨殖也倒进去……想想吧,那水库的水怎么喝?
当今中国人处置骨灰的办法通常有三种:一是长期寄存在火葬场;二是拿回家塞到某个角落。三是在公墓买几尺穴地埋掉;如果死者行政级别足够高,可以弄到几米见方的免费公墓穴地。
都是被烧成一堆灰,但人们就是坚信以不同的形式处置骨灰,意义差别重大。中国自古就有薄生厚死的倾向,富人更喜欢将生前的富贵,死后也一股脑地带到地下。所以捐增遗体有阻力也是可以想象的。在这方面,中国困难更多。一个小小的斯里兰卡,为什么都能以眼库的角膜资源储备极其丰富闻名世界?
这里确实有许多学问。我们缺的不是遗体,而是科学现代的,也更具人文精神的思想意识。
2002年10月9日,搜狐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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